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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合同,出租房屋网

来源:租房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9 16:09:02浏览86次

目前,房屋租赁仍存在许多争议。很多人在遇到房屋租赁时,都会用谈判和诉讼来解决纠纷,而且大部分都是以转租为主,那么出租房屋转租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五六懂法网边肖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出租房屋转租规定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订立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同意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获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护等。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无限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按照约定的用途保管租赁物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降低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租赁物或者增加其他物品。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善租赁物或者增加其他物品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租赁期间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所得,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超过一年的,应当在每年年末支付,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结束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承租人逾期未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承租人因第三人主张权利,不能使用租赁物或者不能从租赁物中获利的,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非承租人原因造成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限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生前与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定。

二、租房注意事项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无限期租赁。

3.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需要将租赁合同转租的,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以上内容是五六懂法网边肖整理的关于出租房屋转租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的工作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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