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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政策解读:工伤保险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7 07:20:04浏览125次

1.国家为什么要建立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个系统,以社会整体方式筹集资金,向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或职业病或因有害健康的工作而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人以及在工作过程中死亡的工人的遗属提供物质援助。工伤保险不仅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而且对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也有一定作用。

2.南京市工伤保险工作目前开展情况如何?

自1997年我市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工伤保险政策不断完善,保险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6月底,该市有195万人投保,其中76万人为农民工。自2007年起,我市开始解决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前的“老工伤”问题,并逐步将老工伤医疗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目前,该市已确认1至10年级的12889名“老工伤”。随着市级工伤保险的发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得到统一规范管理。

3.我市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针对不同人群,我市有哪些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

目前,除公务员、全额资助和灵活就业机构的雇员外,所有与机构有劳动关系的雇员都已纳入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职工不得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实际情况,我市制定了不同人群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

第一,对于从事兼职工作或下岗、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人员,如果是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由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企业可以为建筑项目单位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是建筑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必须承担的部分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农民工就业项目收取的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费中直接划入财政专户。 第四,根据商贸系统服务业农民工流动频繁的情况,采取“一次付清、固定支付、动态实名”的方式,优先安排工伤保险。

4.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为什么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是如何划分的?各行业基准费率如何确定?

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存在很大差异。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工伤保险费率与用人单位所属行业挂钩,形成不同的工伤保险费率,使工伤保险的支付更加公平。在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建立单位支付浮动机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4条的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不同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确定各行业的费率水平。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分为三类,分别实施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一类是风险较低的行业,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浮动费率,基准费率约为0.5%。 第二类是中等风险行业,基准利率约为0.8%。thr

工伤认定为工伤或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分别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不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和自我保健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致残,伤情相对稳定,影响工作能力的,应当进行工作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单位或者机构认为伤残已经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自理障碍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完全不能照顾自己,大部分不能照顾自己,还有一些不能照顾自己。

5.参保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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