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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新版工伤保险条例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9 14:55:02浏览148次

从201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正式实施。与2004年的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做了一系列的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员工的权益。

其最大亮点之一是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类不涉及公务员法的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以及私营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组织。这样,新规定实施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新规定使更多的工人受益,也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简化了认定程序,大大改善了工伤保险的待遇。12月30日,在辽宁省和沈阳市《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活动现场,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对新规做了详细解释。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新规定对工伤范围做了两次调整:一是工伤范围将从原来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扩大到非主要责任人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工伤不认定范围,删除了过失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事故伤害不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吸毒造成的事故伤害不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刘洪涛指出:“工伤认定范围的调整主要是引导劳动者高度重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对上下班途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不属于工伤范围。”

 工伤认定处理程序简易

社会对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解决程序复杂、时间过长等问题的反应比较强烈。新修订的《条例》取消了工伤争议先行政复议的规定,规定工伤争议案件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

更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为工伤认定设立了一个简单的程序。认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均无异议的工伤认定期限由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

工伤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

目前,部分统筹地区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过低,最低为3-4万元,全国平均水平为10.24万元。这不仅难以保证受伤工人及其受抚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而且影响了雇主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为此,新规定大大改善了工伤保险待遇,将工伤职工一次性死亡补贴标准从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至60个月提高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以沈阳为例,增加后的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近40万元。”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司司长潘国华解释说。

与此同时,新法规对残疾工人的一次性残疾津贴进行了调整,提高了一次性残疾津贴ra

此外,新规定加强了执行力度。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违约金额1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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