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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工伤有什么待遇?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2 20:15:03浏览110次

劳动者因工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是:

1.医疗:

职工因工负伤或工伤复发的,在规定的用药和治疗服务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发生事故,可在当地和附近进行治疗)。

2.分配日常生活或工作所需的辅助器具:

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受伤职工经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分配标准根据地区社会保障中心和辅助器具分配机构之间的服务协议执行。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生活和护理费用:

如果受伤工人已经评估了残疾程度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基金将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用按三个不同的水平支付:完全不能照顾自己,大部分不能照顾自己或部分不能照顾自己。标准分别为工伤事故发生前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4.一次性残疾福利: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

残疾等级1 2 3 4 5 6 7 8 9 10

标准(工资月数)24 22 20 18 16 14 12 10 8 6

注:工资是指我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残疾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月伤残津贴。标准是:

残疾等级1 2 3 4

标准(按我同期工资支付)是90%、85%、80%、75%

注:缴费工资是指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员工将停止支付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补足差额。

6.死亡治疗: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补贴按全省上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支付。一次性死亡补贴根据全省职工过去6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经确认提供了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在死前没有工作能力的亲属可以享受受抚养亲属的养恤金。标准是:我将为我的配偶支付40%,为其他亲属支付30%,以我同期的养老金缴费工资为基础。老年人和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只能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能享受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由所在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是:

1 .伙食补贴、交通费和住宿费:

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经批准在总体规划区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和伙食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带钱转到社保中心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费用由所在行业支付

如果雇员的残疾程度为5级或6级,雇主应与雇主保持劳动关系,并安排适当的工作。如难以安排,用人单位应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标准是:5级是我工资的70%,6级是我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社会保险费。如果残疾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雇主应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应当向残疾等级为五至十级的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如下:

残疾等级5 6 7 8 9 10

医疗补助(工资月数)30 25 10 7 4 2

就业补助金(工资月数)30 25 10 7 4 2

注:工资按统筹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自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自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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