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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自伤,女工不慎自伤右眼律师称工伤保险应赔偿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2 14:25:03浏览133次

在修补网扣时,由于操作不慎,他手中的铁锥越过了右眼,最终导致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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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后的手术和治疗中,工厂支付了受伤女工的所有费用,但拒绝了女工的其他赔偿要求。

女工的伤害是工伤吗?雇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昨天,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意外的女工人失明了她的右眼

受伤的女职工魏告诉记者,事发时,她正在旅顺一处海滨建筑工地补网扣,手里的铁锥从右眼上滑落。起初,魏并没有感觉到眼睛的疼痛,但是当她下意识地用手捂住眼睛的时候,她发现大量的液体从她的眼睛里流出来,一小团柔软的物体顺着液体滑入她的手里。

魏被同事迅速送往医院。虽然他接受了两次手术,但右眼完全失明,并植入了人工晶状体。

魏说,工厂主支付了两次操作,但因为他在工作中受伤,工厂还应承担其他相关赔偿,如精神损害赔偿。

工厂将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昨天下午,工厂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魏的事故到他的康复出院,工厂已经支付了2万多元的手术费和药费,并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此外,魏不小心划伤了眼睛,工厂不应再支付任何费用。

女职工做了鉴定确认工伤

魏表示,在律师的帮助下,她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记者看到,魏提供的鉴定报告中记录了右眼角膜穿透伤、右眼虹膜根部断离、右眼外伤性白内障等字样。根据魏事件发生时的情况,劳动部门最终认定其伤害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

律师:受伤者应该从工伤保险中得到赔偿。

对此,辽宁省淮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魏的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因此,魏作为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即用人单位对魏的伤害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无须审查工伤事故的原因。鉴于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与牟伟前期相关的经营费用,如果牟伟的身体伤害被认定为伤残,用人单位还应当继续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否则,牟伟应立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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