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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怎么购买,上海调整社保政策,工伤保险待遇大幅提高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0 14:30:04浏览81次

据《劳动报》报道,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将进行调整。记者从市人保局了解到,这些调整将进一步加强保障,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体系。

 工伤保险:待遇大幅提高

记者了解到,上海已经对部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和垫付资金进行了调整。

首先,工伤保险待遇有了很大提高。新《工伤保险条例》将把48-60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比原标准提高2倍以上。同时,分别提高了1至4级、5至6级和7至10级残疾工人的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增加了他们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工资。此外,根据调整后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将为工伤职工提供每天20元的住院伙食补贴。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采取的交通工具上报。

其次,基金支出项目增加。《社会保险法》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统筹区外医疗交通住宿费”和“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加强了执法力度。《社会保险法》对不参加工伤保险、拒绝协助工伤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增加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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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先行缴纳,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享受在职同等医保待遇

7月1日以后,上海的失业人员将享受与员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新政策,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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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一次,上海将雇主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从2%调整为1%。7%.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后,由失业保险机构为其投保,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调整计发基数体现公平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法规,女职工月生育津贴标准从生产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的原基数调整为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来说,如果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比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出300%,则工资按300%计算支付。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支付;低于人民保险局规定的最低生育生活保障标准的,按60%计算支付

此外,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按规定缴纳的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养老保险:死后余额可继承

在医疗保险方面,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不缴和预缴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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