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1 16:10:02浏览113次
最近,我收到了很多工伤工人的咨询。
第一种情况:如果两个工伤都是7-10级,你怎么能享受这种待遇?
第一次工伤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31、32、33和37条,员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工伤医疗费用、停工工资和工资保留期、住院期间的食品补贴、单位派遣护理、总体规划区外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贴、第一次工伤后的辅助设备费用。
工伤第二次发生后,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一次待遇相同。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伤工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他如何享受工伤一次性医疗补贴和残疾就业补贴?
例如,如果员工的第一个工伤残疾等级是9级,第二个是8级,则员工可以重复享受上述待遇。工伤一次性医疗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如果工人的第一个工伤残疾等级为7级,第二个为9级,则他/她有权根据7级残疾标准,即“高不低”的原则,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精华阅读:工伤保险赔偿范围,上海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最高增加到每月300元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了解,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从4月1日起调整工伤三种待遇标准,以保障工伤和工伤死亡人员的基本生活。两个标准涉及受伤人员,一个标准涉及死者的受扶养亲属。伤残津贴最高300/月根..点击阅读
第二种情况:工人的第一次工伤属于7-10级,第二次工伤仍然属于1-6级。如何享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31、32、33、36和37条,员工的第一次工伤属于7-10级。职工享受工伤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单位人员护理、统筹地区外医疗交通费用、食宿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辅助设备费用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35和45条的规定,工人的第二次工伤为1至6级。除第一次工伤待遇外,劳动者还应享受产后护理和伤残津贴待遇。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还可以获得两项一次性残疾福利。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按5-6级工伤赔偿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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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发生1-4级工伤的,除选择一次性安置的农民工外,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上述内容最初是由王胜利的律师创建的,是工伤赔偿的法律网络。供工伤职工参考。请注明作者和转载来源。
王胜利的律师写文章
张士谦律师校对
工伤赔偿法律网络
201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