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新工伤保险条例6大亮点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1 22:05:02浏览56次

 亮点一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扩大

修订后的《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释:修改前的《条例》规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员工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法中的大数优势,有利于保护职业人群在工伤保险中的权益。

 亮点二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扩大

修订后的《条例》第14条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受伤的,视为工伤。

解释:修正案前的《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视为工伤。

但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范围应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与此同时,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被限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无牌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不属于工伤范围。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提示和引导工人在上下班途中注意交通安全。

 亮点三

工伤认定程序有所简化

修订后的《条例》第20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权利应当明确。同时,应当明确重新评估和重新评估的期限,取消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解释: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的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缩短了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时间。企业或者个人收到工伤认定文件后,对工伤认定不服的,不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复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这样,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亮点四

工伤保险待遇大幅提高

修订后的《条例》第39条规定,一次性职工死亡补贴标准为全国城镇居民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但是,一次性残疾津贴将根据残疾程度增加1-3个月。

解释:修订前的《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

修订后的《条例》将工伤死亡职工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从48-60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比原标准提高2倍以上。

推荐阅读:工伤保险报销需要什么,职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需哪些资料?

与此同时,对残疾工人的一次性残疾津贴进行了调整,1至4级、5至6级和7至10级残疾工人的一次性残疾津贴分别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从而大大提高了受伤工人和残疾工人的治疗保护水平

新版《条例》明确规定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费用纳入基金支付,并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比例、使用和管理,为工伤预防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修订后的《条例》还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统筹地区外医疗交通住宿费”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了及时支付,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提高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亮点五

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

修订后的《条例》第31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工伤医疗费用不得停发。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