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8 10:25:03浏览94次
推荐阅读:农民工工伤保险怎么算,吉林实施“平安计划”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
第十六条
(a)雇主的全名。
(二)员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地点、事故和诊断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受伤过程和核实情况、医疗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为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期限的决定;
(6)决定承认或治疗工伤的时间。
第十七条
(a)雇主的全名。
(二)员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身份证号码;
(三)不认定工伤或者不视为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期限;
(五)不认定或者不作为工伤处理的决定作出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