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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09-30 21:40:05浏览131次

【内容分类】工伤保险【分类细目】工伤保险治理【时效】生效【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日期】2003.11.13【实施日期】2003.11.13【截止日期】【截止说明】【标题】关于发布《工伤保险条例》推广纲要的通知【文件编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30号[内]能力分类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工伤保险管理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工伤 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27日由国务院第375号令发布。因为

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为做好宣传工作,现将《条例》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

认真组织宣传和学习。

一是确定宣传重点,大力宣传《条 例》发行和实施的意义。《条例》的发布和实施,

这是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

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突出基本宣传《条例》

参加工伤保险的内容和意义,宣传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户单位认真履行。

支付义务,让广大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制定宣传计划,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各地要根据宣传提纲,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2003年12月的前10天,各地将举行密集的宣传活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组织其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企业和社区设立宣传点,接受现场咨询和发放。

对于宣传材料,主要领导应亲自带队,尽可能邀请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同时,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设专栏和政策解答等多种方式做好工作。

宣传工作。

三、加强部门间合作,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工伤保险。加强安全生产、卫生、

人事、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企事业单位、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工作

康复机构等相关组织的宣传工作为《条例》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报道根据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首先分为典型和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危害,从维护职工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出发

要发动、宣传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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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带头学习和宣传,并

注意了解职工群众的思想和他们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反映,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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