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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新《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6 16:20:04浏览100次

【简介】:中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新规扩大了工伤认定和覆盖范围,统一标准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统一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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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有关部门近日发布规定,浙江省所有事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按公务员制度管理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外,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全体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1日发布的《关于事..点击阅读

此外,新规定实施后,工伤保险的办理程序得到简化和迅速解决,提高了补偿标准,成为新的惠民政策的亮点。

2011年1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新规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认定程序,提高了赔偿标准,成为惠民新政策的亮点。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陈昶屹表示,中国的工伤权益保护已经进入了一个“宽、快、稳”的时代。“宽”意味着扩大范围、统一标准和综合处理。“快速”意味着缩短时限、简化程序和快速解决问题。“稳定”意味着增加项目、国民核算和资金支付。

扩大范围统一标准

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体职工(以下简称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与《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中的“劳动者”范围联系起来,即将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统一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大大扩大了原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统一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员工”以外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终形成“劳动者”(劳动法范畴)和“公务员”(公务员法范畴)工伤福利制度的“二分法”。

小王毕业后去一所私立非企业学校当英语老师,下课后溜回办公室。医院诊断出左腿胫骨骨折。学校支付了小王的医疗费,让他回家休息,但没有申报工伤。学校的解释是,学校不是企业,不符合工伤保险的法定资格。但是,根据当时的《工伤保险条例》,确实没有明确规定这些单位的雇员工伤待遇。新规实施后,与肖同等身份的人员享有工伤认定和相应保险待遇的权利。

程序简化快定快结

张(音译)是一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一家私营建筑企业工作。高度截瘫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从高楼上意外跌落造成的。工伤认定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企业因未缴纳工伤保险、害怕高额赔偿而拒绝接受认定。为了拖延时间,企业先后申请重新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等。多次提起诉讼。诉讼持续了4年多,直到张最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

不过,新规实施后,就不会再有像张这样的遭遇了。

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工伤医疗费用不得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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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中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实施。新规扩大了工伤认定和覆盖范围,统一标准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统一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此外,新规定实施后,工伤保险的办理程序得到简化和迅速解决,提高了补偿标准,成为新的惠民政策的亮点。 国家核算基金支付

新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因工负伤住院治疗的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和因工负伤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议,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为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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