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6 15:15:03浏览77次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员工应在已签订工伤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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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23号)规定,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应急救援期间的用药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
一般情况下,工伤医疗费用只能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无协议管理,应在指定的医疗保险医院进行治疗)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予以报销)。
制定这些标准的目的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和控制浪费,从而有效保护大多数受伤工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
但是,不符合《诊断治疗项目目录》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治疗费用不一定报销。在抢救的情况下,虽然不是在有工伤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但所用药品的范围也超出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只要是救援需要,就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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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档没有。长政办函[2007]64号发行日期:2007年6月12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12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刘烨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属及中央、省属..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