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0 08:25:02浏览140次
从2011年起,上海将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这是《社会保险法》颁布后修改配套法规的第一步。上海市社保局表示,与原《工伤保险条例》相比,新《条例》在调整和扩大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的适用范围、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强化强制参与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将使所有主要员工和企业受益匪浅。
新 《条例》 大幅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新《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受伤,应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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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担忧的是,新的《条例》大大改善了工伤保险的待遇。新的《条例》将一次性死亡津贴标准调整为全国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新的《条例》工伤识别程序已经简化。
上海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居全国首位
新的《条例》明确将工伤预防的推广和培训费用纳入基金的支付规则。原用人单位的“住院伙食补助”、“统筹区外医疗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范统一工伤职工待遇标准,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提高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新的《条例》加大了执行力度。本应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应先缴纳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人民保险局透露,目前上海工伤保险覆盖面居全国第一。据统计,截至2010年11月底,上海市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已达955万人,其中农民工471万人,累计工伤认定人数为26.19万人,累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6.07万人。目前,人均待遇水平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