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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责任范围,工伤保险待遇及其相关责任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2 15:15:02浏览82次

一、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费用。接受工伤保险并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应当到区(县)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工伤职工住院的,用人单位不再预付费用,工伤医疗机构直接到区(县)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结算。

2.辅助器具费。经批准安装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到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单位安装配置辅助器具,其费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辅助器具单位进行结算。

受伤工人因个人原因超出标准安装和配置所需的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精华阅读:工伤工资,工伤有什么待遇?

劳动者因工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是:1.医疗:职工因工负伤或工伤复发的,在规定的用药和治疗服务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发生事故,可在当地和附近进行治疗)。2.分配日常生活或工..点击阅读

3.职业康复费。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安排工伤职工康复锻炼治疗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到工伤保险指定的康复医疗机构结算。工伤职工在康复锻炼中发生的非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

4.因工死亡的治疗。因工死亡的职工发现工伤后,所在单位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审批,并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5.常规治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亲属条件,工伤保险待遇经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由所在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按月享受待遇。

 二、工伤保险基金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费用暂由原渠道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收入固定、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存款银行设立的工伤保险基金专用账户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克扣。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有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不足时由同级政府临时垫付。

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组成: (一)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

 三、企业和职工责任

1.企业实行租赁、合并、转让或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建筑工程由多个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承包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地的企业承担。员工在借调或就业期间发生工伤的,借调或就业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企业必须落实工伤医疗救助措施,确保工伤得到及时救治,做好工伤预防、工伤管理和伤残鉴定申请工作。不具备开办医疗诊所条件的企业,应向当地劳动者咨询

6.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工伤待遇时,应当如实反映时间、地点、主要过程、现场见证人及其工资、家庭成员等情况。事故的真相。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调查了解工伤情况时,有关职工、当事人或者亲属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7 .工伤职工经劳动鉴定确认完全恢复或部分恢复劳动能力后可以工作,应服从企业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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