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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局如何调查核实,劳动保障部门如何进行调查核实工伤认定申请?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2 16:00:06浏览120次

【指导】: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书面审查过程中,通过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与相关人员进行电话询问、与当事人面谈等方式,可以判断申请材料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能够说明其诉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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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书面审查,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相关证据不能支持或不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自己的主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能就其是否属于或视为工伤做出决定。

此时,有必要对申请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哪些证据可以受理,哪些证据不可以受理。被调查的用人单位、工会、医疗机构和有关人员应当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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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经鉴定机构实地调查,如果雇主和雇员有不同意见,且他们提供的材料和证据不足以支持自己的意见,此时雇主应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劳动者提供的证据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材料和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调查核实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所进行的调查应当是必需的。

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有必要在进行调查之前核实某些材料和证据。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不予进一步调查。如果诊断证明或诊断证明不符合要求(卫生部对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诊断证明的格式有规定和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要求出具证明的部门重新提供。【指导】: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书面审查过程中,通过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与相关人员进行电话询问、与当事人面谈等方式,可以判断申请材料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二是调查核实应当合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不得干扰被调查单位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但应当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证件。对调查中知悉的有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对提供信息的有关人员保密。

三是依法行使职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调查核实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工伤认定资料,询问相关人员; (三)工伤认定相关材料的录制、录音、录像和复制。

四是必要时可以委托调查核实。

经书面审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调查核实是必要的,但单靠自己很难做到。例如,如果对员工在外出工作期间遭受的伤害进行调查,可以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总体规划领域的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委托部门调查核实的证据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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