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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买工伤保险,北京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有利劳动者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2 20:45:02浏览69次

[引言]:有关人士指出,工伤保险基金预缴的规定是开创性的。由于当前的经济结构特点和劳资关系的强弱对比,预付款政策的出台是一种有利于劳动者的制衡条件。由于目前我国工伤处理程序复杂,且未能提前支付工伤处理费用,最弱势群体在难以走过复杂程序时陷入消极痛苦的境地。

5月16日下午,北京市译联劳动法援助研究中心召开“工伤保险待遇提前支付制度研究报告及立法建议”新闻发布会。本次调查报告和民间研究机构的立法建议,是对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的补充建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当缴纳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缴纳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艺联中心主任黄乐平律师说:“工伤保险基金提前支付的规定是开创性的。”

由于目前先行支付制度还停留在简短的两句法律条文中,亟待通过实施细则加以明确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了解未参保工伤职工的实际需求,2011年3月至4月,北京市译联劳动法援助研究中心对212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进行了调查,并结合译联代理和关注的一些典型案例完成了调查报告。

据介绍,义联此份研究报告与提案最核心的问题就是钱,它围绕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面临的救命钱、伤残赔付和吃饭钱而展开:

首先是救命的钱,这反映了以人为本的精神,第一支付条例。 第一个保证是挽救工人生命的医疗费用。

第二个是伤残金,这是给因工伤死亡的工人的养老金。

第三是工人及其家属在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即餐费。

黄乐平说,由于当前经济结构的特点和劳资关系的强弱对比,实行预付款政策是一种向劳动者倾斜的制衡条件。由于目前我国工伤处理程序复杂,且未能提前支付工伤处理费用,最弱势群体在难以走过复杂程序时陷入消极痛苦的境地。[引言]:有关人士指出,工伤保险基金预缴的规定是开创性的。由于当前的经济结构特点和劳资关系的强弱对比,预付款政策的出台是一种有利于劳动者的制衡条件。由于目前我国工伤处理程序复杂,且未能提前支付工伤处理费用,最弱势群体在难以走过复杂程序时陷入消极痛苦的境地。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6173亿。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4682万人在第二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有95万人受伤。

据意大利联邦专家分析,今年7月1日实行预付金制度后,近三分之二的二、三产业工人将成为预付金制度的潜在受益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人维权难的现象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此外,中国工伤保险基金的盈余也将为提前支付制度的实施奠定基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截至2009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余额为404亿元,公积金余额为65亿元。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所有省级工伤保险基金(包括储备金)均有结余,且没有def

特别是对于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工伤职工,预付款制度应设立专门的渠道对其进行保护,而不应硬性以工伤认定程序为前提。在用人单位不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进行紧急调查,并及时作出垫付决定,防止因延误造成工伤职工健康或生命损失。易联建议,对于需要医疗费用(包括住院伙食补贴)的工伤职工,在提供相关材料后,可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提前支付。

对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的工伤职工,经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作出垫付决定。[引言]:有关人士指出,工伤保险基金预缴的规定是开创性的。由于当前的经济结构特点和劳资关系的强弱对比,预付款政策的出台是一种有利于劳动者的制衡条件。由于目前我国工伤处理程序复杂,且未能提前支付工伤处理费用,最弱势群体在难以走过复杂程序时陷入消极痛苦的境地。

对于先行支付制度的立法建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

除医疗费用外,工伤职工还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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