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什么是老复员军人,【保险常识】复员军人旧伤复发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2 21:20:04浏览114次

案例:

王某是一名退伍军人,现在银行工作。王某在1976年服兵役时扭伤了右膝半月板。移除后,他的关节变得僵硬。王某复员到银行工作后旧伤复发,2001年12月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为工伤

自2002年2月以来,王某一直住院治疗,一直没有工作。银行已经按照基本工资标准支付了王某的工资。

推荐阅读:下班途中车祸属于工伤,中国修改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车祸或可算工伤

2002年7月,王接受治疗后重返工作岗位。2002年11月,王某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鉴定,达到《工伤和职业病伤残鉴定标准》第七级。

经评估,王某于2002年2月至7月向银行提供了诊断证明,并多次要求银行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与工伤津贴的差额。然而,银行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和工伤津贴之间的差额,理由是王某在银行工作前受伤,王某的工伤与银行无关。2003年1月,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银行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和工伤津贴的差额。

裁定按王旧伤复发前12个月平均工资补足工伤津贴差额;王某向银行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请求未获支持。

分析:

工伤职工应当享有工伤保险,这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的权利。退伍军人旧伤复发时,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工作者[2001]127号)第十四条规定:“旧伤复发工伤保险待遇:旧伤复发时,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享受工伤待遇;工伤5至10级的工人和因公致残的士兵,如果复员转业后旧伤复发,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贴。”王某复员后旧伤复发,被认定为工伤,不应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但他应该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银行违反《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王旧伤复发前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其工伤津贴,应依法予以弥补。

精华阅读:工伤保险统筹地区认定,浙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储备金年底实行统筹

记者28日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浙江省已确定2011年底前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目标,建立工伤保险调整和储备基金制度,确保更高水平的支付能力。目前,浙江省各地正在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参保对象和范围、统一费率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点击阅读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