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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河南工伤保险待遇每人每月最多可增210元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3 19:35:02浏览121次

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河南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并将在2011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给相关人员。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最多可增210元

据了解,此次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对象是2010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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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伤残等级、护理扶养费和受扶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调整后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额如下:

伤残津贴伤残:210元一、200元二、190元三、180元四、170元五、150元六。

生活护理费用:120元不能完全照顾自己,100元不能照顾大半辈子,75元不能照顾自己。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100元(丧偶老人120元),其他亲属75元(丧偶老人或孤儿100元)。

根据通知要求,1996年10月1日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每人每月按上述标准加收10元。

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调整后,如相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则统一调整为以下标准:伤残津贴为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护理费用分为完全不能自理者、基本不能自理者和不能自理者。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00元、900元和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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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正式实施。与2004年的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做了一系列的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员工的权益。其最大亮点之一是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类不涉及公务员法的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以及私营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组织。这样,新规定实施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点击阅读

供养亲属的养老金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老1100元);其他亲属每月在700元(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7月底前发放完毕 有问题可及时报告

本次治疗水平调整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调整后增加的待遇将在2011年7月底前分配给相关人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提醒,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可及时向省人社部工伤保险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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