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9 21:05:02浏览91次
康复治疗费:
1.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根据当地法规,康复治疗应由机构组织的专家进行评估。
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市工伤辅助器具的限量标准。
2.要求:为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和福利不变,雇主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停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工留薪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按当地规定执行。
护理费用:
1.标准:
(1)本单位负责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人员。
(2)如果残疾评估后您需要护理,而您又不能完全照顾好自己,您应该从整体上规划年度员工月。
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与前一年员工月平均工资的40%相协调;
生活不能自理的部分,统筹前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和第34条。
一级至四级残疾治疗:
1.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享受月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是我27个月的工资,一级伤残是我工资的90%
继发性残疾是我25个月的工资。继发性残疾占我工资的85%
第三级残疾是我23个月的工资,第三级残疾是我sa的80%
工人平均工资的300%;我的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制度执行
计算出该地区工人平均工资的60%。
五、六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津贴:#每月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
五级伤残是我18个月的工资。五级伤残是我工资的70%
六级残疾是我16个月的工资,六级残疾是我工资的60%
如果残疾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应补足差额。
2.要求:
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按照规定支付应得的金额
社会保险费。
#根据员工自己的提议,可以解除或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由雇主进行分割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不要以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
二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政府法规)。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我的工资是指受伤工人因工遭遇事故或患职业病前的前12年
几个月平均月薪。如本人工资高于总体规划区内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总体规划执行
该地区雇员平均工资的300%;如果我的工资低于总体规划区员工平均工资的60%,
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至十项残疾福利:
1、一次性伤残津贴:
7级伤残是我13个月的工资
八级伤残是我11个月的工资
9级伤残是我9个月的工资
十级伤残是我7个月的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我的工资是指受伤工人因工遭遇事故或患职业病前的前12年
几个月平均月薪。如本人工资高于总体规划区内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总体规划执行
该地区雇员平均工资的300%;如果我的工资低于总体规划区员工平均工资的60%,
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业死亡的处理标准: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业死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