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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的一般程序,公司并购有哪些形式

来源:公司收购作者:信叔翠巧 时间:2021-05-18 07:43:25浏览85次

1.合并前的工作。被并购方的国有企业在并购前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并购各方必须在并购前经所有者讨论,经职工代表会议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合并双方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必须在合并前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通过,并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

2.目标企业经依法允许转让产权后,在产权交易市场登记,上市交易所有《买方登记表》和《卖方登记表》供客户参考。登记上市时,买方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受托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上市时,卖方应填写《买方登记表》。同时还应提供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受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托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转让方和转让方的董事会决议。如有可能,还应提供被转让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对有特殊委托要求的客户,如广告、公告、招标或拍卖交易等,客户应与交易所签订特殊协议,委托企业买卖。

3.协商。交易所撮合的客户或自行寻找交易伙伴的客户,可在交易所相关部门协助下协商产权交易的实质性条件。

4.资产评估。经协商达成产权交易的初始意向后,双方委托政府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可作为产权交易的底价。证券评估资格010-81870798

5.签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企业合并协议或合同。在交易所,一般有两种产权交易合同,即股权转让的《卖方通知书》和整体产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供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参考。产权交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双方的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产权交易的标的、交易价格、支付时间和价格方式、转让前对被转让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转让、被转让企业员工的安排、与产权交易有关的各种税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合同相关争议的解决、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6.M&A当事人应当报政府授权部门审批,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登记。目标公司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产权登记,M&A企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登记。

7.产权转让。双方资产转让应在国有资产管理局、银行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协议办理。双方验收、制表、签证后,相应记账。目标企业的未偿还债券和债务按约定进行清算,并相应调整账户,办理合同债务置换手续。

8.发布合并公告。并购的事实可以在公开的报纸上发表,也可以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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