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司收购作者:何红叶 时间:2021-05-18 10:45:25浏览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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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区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7年月日在北京签署
转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甲、乙双方单独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
鉴于: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于_ _ _ _ _ _ _ _ _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注册号为:
2.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注册号为:
3.甲方拥有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全体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足额、按期缴纳出资,并依法拥有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甲方拟以股权转让和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公司转让/出让的整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个先决条件
1.1一旦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本协议应立即生效。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转让方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份和资产的决议副本;
甲方财务账目真实、清晰;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在转让前已经合法有效地被剥离。
乙方指定的审计机构或会计师对甲方财务状况的审计结果或财务评价与转让报告书及附件一致。
1.2如果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天内未满足上述前提条件,则本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除了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效而造成的合同损失人民币10000元外,任何一方均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本协议向另一方索赔。
第二条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将其股东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及其他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转让甲方持有的所有股份和资产。转让上述股份和资产后,乙方依法享有公司100%的股份和相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股权和资产转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