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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裁定收购上市公司,大的上市公司并购

来源:公司收购作者:任晏纵 时间:2021-05-18 11:49:24浏览102次

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主要有三种:协议收购、要约收购和集中竞价收购。不同的采集方式在程序上有不同的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0年9月28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并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渠道,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主要有三种:协议收购、要约收购和集中竞价收购。不同的采集方式在程序上有不同的要求。我国证券法采用公司收购分为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的二元理论。但实际上,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在上市公司并购实践中,协议收购是主要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则很少。作为一种独立的收购方式,按照国外法律界的一般观点,上市公司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在证券市场之外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达成股份收购协议,以寻求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因为协议收购只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少数大股东之间的协议收购,排除了大部分中小股东,这就导致了大部分中小股东在并购中的被动局面,难以贯彻公平与监督的原则。因此,许多国家不支持协议收购的方式。即使在证券市场发达、监管措施完备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有些规则仅由判例确定,成文法中没有关于协议取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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