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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有强拆的权利吗,城管强拆合法吗

来源:征地补偿作者:昔梦寒 时间:2022-07-23 07:42:15浏览91次

前阵子有个新闻,棚户区改造拆迁的时候,城管和公安打起来了。具体情节是,公安机关接到报警赶到某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强拆现场时,城管队员正在“维持秩序”。结果双方都是政府公职人员,因为一个意外打起来了。那么城管有没有强拆房屋的权力呢?

城管只能管“市”范围内的事,农村的事不在管辖范围内。

所以,如果你的房子属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即使涉及违法建设,城管执法部门也无权参与处罚和强拆,更不用说对合法建筑进行强拆了。103010第二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和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城市管理领域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城管只能管理行政处罚,同时实施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长期难以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只能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权直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所以在这个领域,不应该有城管。很明显城管参与征收拆迁,这是没有根据的。

城管有权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103010第八条规定: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权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相关司法判例,即使公安、城管只是在强拆现场“维持秩序”,也属于“参与强拆”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警察响应被征收人报警,赶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显然不属于“参与强拆”,而是依法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职责的行为。所以,如果城管执法人员上门威胁强拆,被强拆者会提高警惕。

新闻事件中,由于现场城管人员没有提前出示手续,有必要对其破门而入的暴力行为进行梳理。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是单位组织强制拆迁,就是典型的违法行政行为。单位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对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而且,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要问责?反之,如果是后者,则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妨碍公务,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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