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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属于什么纠纷,征地补偿有争议怎么办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茅宛秋 时间:2022-11-09 15:15:02浏览114次

一、征地补偿权属纠纷可以怎么解决?

土地所有权争议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形成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处理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项。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案件

(三)违法用地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五)其他遗漏土地权属争议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指国家因被征收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减少或无耕地而对被征收土地所有者的损失所作出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给予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农民的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以及因国家征地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

(3)青苗补贴:耕地上未收割的作物被收走,青苗因为急于使用土地,必须销毁。属短期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的,根据其种植年限和生长期给予合理补偿。水产养殖青苗补偿,根据不同养殖品种、方式、设施给予补偿。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迁移、恢复、移位和砍伐的国家补偿。

因此,一旦发生征地补偿权纠纷,最好由双方协商解决,省时省力。如果双方对土地所有权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将直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向国土资源部门发起投诉后,他们会派相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调查取证,最终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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