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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刑事责任,盗窃罪的概念及刑事责任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1 10:40:04浏览109次

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信中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因为它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 (6)根据《解释》,盗窃属于自己家庭或近亲的财产一般不被视为犯罪。如果真的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应该区别对待,而不是在社会上犯罪。近亲指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盗窃近亲的财产应包括盗窃单独居住的近亲的财产和盗窃自己家庭的财产,即共同居住的近亲的财产以及共同居住的其他非近亲的财产。家庭成员与外人串通盗窃自己家庭或近亲属的财产,属于共同盗窃。构成盗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也应该区别对待家庭成员和社会上的其他共犯。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表现是行为人秘密窃取大量公私财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产。

所谓秘密盗窃,是指行为人以其认为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或管理人没有发现的手段,秘密窃取财产的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 (1)秘密盗窃是指在获取财产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而是秘密进行的。如果在取钱的过程中,被他人发现并阻止,但仍被强行带走,这不是秘密盗窃。构成犯罪的,以抢劫罪或者抢劫罪处罚。

如果在取钱时没有被发现,但在财物被盗后立即被发现,则仍属于秘密盗窃,应作为盗窃论处。如果欺骗被用来转移受害者的注意力,然后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财产,这仍然构成秘密盗窃。如果一个人在没有事先准备的情况下偷偷溜进某个地方,在没有人发现的过程中偷偷拿走了钱,他也是在偷钱。 (2)秘密盗窃是针对财产所有人、保管人和经手人的,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和经手人不知道。在盗窃财产的过程中,只要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和经手人不知道,即使被他人发现,也应该是秘密盗窃这一犯罪。 (3)秘密盗窃是指行为人认为财产所有人或保管人的管理人没有发现他的事实。事实上,如果受害者在拿钱的过程中发现了它,但受害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阻止它,而且肇事者也不知道,那么被拿走的财产仍然是被秘密窃取的。如果犯罪人知道他已经被别人带走,即使受害者没有阻止他,这种行为是明目张胆的,那么它就不再被归类为秘密盗窃。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根据该行为的性质,也将按抢劫罪或抢劫罪处罚。至于方法,有很多种,其中一些是用锁把门砸开,打个洞,跳窗,假装在房间里发现有人要偷东西。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公共场所切割袋子和口袋,通过偷羊来偷窃。等等。然而,无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它本质上是一种秘密盗窃,它就可以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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