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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法,刑法在网络环境下受到的挑战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8 09:05:03浏览134次

在这方面,我们认为应该予以肯定。原因如下: 第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行为带来了重大变化。虚拟空间中的盗窃不需要空间,也不需要转移财产。法律的建立和完善远远落后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弥补落后带来的真空,我们需要解释法律。

一方面,它可以打击和遏制犯罪;另一方面,它有利于传统刑法理论和体系的完整。《刑法》第287条规定,任何人使用计算机进行盗窃的,应当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盗窃”不仅包括传统的盗窃行为,还包括虚拟空间中改变数据和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其次,虚拟空间中的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动者通过网络修改数据以改变计算机程序,从而增加行动者账户中信号指示的数量。一方面,它侵犯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它侵犯了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刑法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赋予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以刑法意义。例如,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复制”是指通过印刷、复制、复制、拓印、复制、复制、复制等方式制作他人作品的一份或多份复制品的行为。在网络环境中,复制还应该提供新的内容。 第三,刑法已经将网络环境下危害社会的行为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行为。例如第285条中的“入侵”,第286条中的“破坏”和“传播”。

启示3:犯罪形态的认定

关于这个案子的犯罪模式,我们说已经完成了。需要讨论的问题是网络环境下盗窃罪“开始”和“成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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