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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植物人赔偿案例,工伤植物人赔偿案例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6 16:57:02浏览124次

植物性补偿

案例介绍:“我终于把女儿给大学了。肾结石手术醒不过来,想不通。”4月23日上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头发花白、身材高挑的李建勋说。

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李建勋一言不发,眼巴巴地看着审判席。同日,省高院对女儿李东琼手术后成为植物人一案进行二审。

纠纷

李东琼手术后变成植物人是“医疗过错”吗?仅判5年护理费赔偿是否合理……这一系列问题成为二审家属与医院争议的焦点。庭审时,李牧在庭审席上跪下大哭:“求你做我的主人,给我们主持公道。”在上诉中,李家坚持一审要求赔偿19

0万元。

-思考

对于李东琼一案,法院最终会做出判决。然而,年轻的女大学生突然变成了在病床上不能动弹的“素食者”。在医院公共区域生活吃饭的老父亲,和尽管走了法律程序却依然处于尴尬境地的医院,似乎是一个解不开的结。

[事件分歧]

争议焦点之一:事故还是过失?

家属认为,李东琼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后,医院应立即采取措施,果断切断气管,进行机械通气。“然而,这种治疗只有在病人缺氧超过一小时后才进行。医院有误诊、漏诊,长期大脑供氧不足导致李东琼成为‘植物人’,医院要负全责。”。

但是医院说是“医疗事故”。他们认为医生的操作符合医疗常规,无论是碎石还是抢救呼吸困难的患者都没有过错。李东琼成为“植物人”,是由于患者在碎石术中身体出现问题导致大面积脑梗塞,属于医疗事故。

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护理费用应该是多少?

一审法院判令医院赔偿11万元,其中包括5年的护理费。二审中,李东琼的律师张明对此提出质疑:“李东琼的照顾是终身还是仅仅五年?如果按照一审判决医院只承担11万元的赔偿,那么李东琼的治疗已经花费了70-80万元。”张明认为一审判决赔偿金额没有法律依据。医院律师表示,判定医院一次性支付李一家20年的护理费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李东琼的病情随时会发生变化,李东琼后期医疗费用的不确定性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在这方面应该维持原判。

[事故调查]

“医闹”:家属维权的无奈选择?

记者来到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2号楼12楼。李东琼的父亲李建勋正静静地坐在凳子上。自从2006年9月来医院,他就一直住在医院里。

据李建勋介绍,这两年的生活一直是“得到社会上好人的支持”。为了照顾女儿,他和妻子在医院卫生间做饭,他出去乞讨。他买了一张折叠床,晚上睡在过道里,白天把床放在医院的一个房间里。妻子白天在医院照顾女儿,晚上去北门街亲戚家住。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李建勋夫妇的做法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医务处一位姓安的医生告诉记者,李建勋现在已经搬到医务处会议室了。“会议室已经不用了,里面有他的被褥。”安医生说,李建勋在重症监护室过道里做饭,甚至引起火灾报警。现在他做饭的地方已经搬到锅炉房了。

2006年9月6日,云南财经大学23岁女大学生李东琼在接受肾结石手术后,再次短暂清醒昏迷。她仍然昏迷不醒地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成了植物人。李东琼的父母为了给女儿一个交代,把医院推到被告席上,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90万元。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医院赔偿女大学生各种医疗及残疾相关费用11万元。然而,李东琼的父母和医院拒绝接受这一判决,双方同时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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