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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百里丝祺 时间:2021-07-07 11:32:03浏览146次

旧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基本上是私有制。解放后的土地改革也允许农村土地私有制,即保留贫农和中农的土地,没收地主和富农的剩余土地,分给贫农和农工。中国农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开始通过合作实现,相应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开始确定。具体来说,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以下三种形式:

1.合作。1956年6月,**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号决议,其第二条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把社员私人所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13条规定,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必须将私有土地、农场动物、大型农具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的集体所有。这样,大多数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社,将其私有土地转变为合作集体所有权。

2.社区化。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运动,把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土地,没有加入社会的农民的土地,农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都划为公社。这种公社所有制在1960年被否定,但私有土地集体化的结果得以保留,所以公社化也是获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重要途径。

3.调整。1960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肯定了土地集体所有制,但调整了被公社搞乱的土地所有制,确定了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范围。此后,由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和政府部门的干预,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的变化。1982年,国家制定了新宪法,**终确定了农村农民集体所有制、村农民集体所有制和村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制三种集体土地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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