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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好久?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期限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伦月桂 时间:2021-09-02 17:21:11浏览145次

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水产养殖水面。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本文对不同用途的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和上限作了规定。

一、耕地承包期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王天田(也称田甜田)、灌溉田、旱地和菜地。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1982年底,全国农村67%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了一户通,自1984年以来一直稳定在99%以上。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一直占总耕地面积的97%左右。因此,耕地是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主要土地。

土地承包期的长短应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和现行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短期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过长,不利于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和相关利益的协调。耕地承包期为30年,符合我国目前农村的相关法律和实际做法,也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二、草原、林地承包期限

草地是指草本植物主要生长并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草原是草原的主体。中国是草原资源大国,天然草地近60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41.7%。草原总面积仅次于澳大利亚,居世界第二。自1984年以来,草原承包在全国推广。目前,我国承包草地面积为2.08亿公顷,占可用草地面积的76.9%。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实行了50年的草原承包期。

林地是指树木、竹子、灌木和沿海红树林生长的土地,包括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开垦的造林地、迹地和苗圃等。中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其中集体所有林地约占59%,国有林地约占41%。林地承包经营政策是我国农村林业的基本政策。截至2001年6月,全国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已发放林权证的林地面积为33亿亩,占全国38.5亿亩林地面积的85.7%。林地承包期一般为30至50年。

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草原和林地的合同期限。《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草原法》只规定,全民所有的草原、集体所有的草原和集体长期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从事畜牧业生产。国家政策也原则上规定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开发林地、“四荒”地等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与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

首先是多年生乔木,竹子,灌木等。一般生长在林地上,而耕地主要用于种植作物,通常一年一季或两季,有些是三季,很少种植多年生植物。

其次,林业发展投资大,林木生长期长,收益期长,风险相对较大

第三,中国实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林地种植的树木不能随意砍伐。采伐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要求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因此,承包商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是有限的。

鉴于林地的上述特殊性,很多地方都适当延长了林地的承包期。在立法过程中,许多地方和部门建议,林地的承包期比耕地长,规定30至70年为宜。对于一些特殊树种来说,70年的合同期限仍然不够,应该更长。

根据“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的国家政策精神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本法规定了草原林地的承包期和承包期的上限。

三、应当指出,本法规定的合同期限是法定期限

鉴于全国大部分地区第二轮承包已经结束,部分地方第二轮承包延长期长于本法规定的承包期,为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实施本法造成土地再承包,造成不必要的混乱,更好地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本法第六十二条对这种情况作了特别规定:“本法施行前,依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已经订立的合同,包括合同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合同。

此外,本文是关于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依照本法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承包期限,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比如在实践中,一般鱼塘的承包期是1到3年。对于承包的“四废”的管理和开发,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长合同期限可达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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