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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办法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田福 时间:2021-07-07 16:32:04浏览269次

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广大农村地区物产丰富,土地资源丰富。目前,吉林省全省正在按照规定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以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完成。那么吉林省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解读是什么?五六懂法网网汇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您参考。

一、什么是确认农村土地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和确定,简称权利确认。是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范围内的土地(或一块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的内容。

每个地块的土地所有权都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验、登记、颁发土地证等土地登记手续,才能**终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工作。

二.吉林省土地确权进展

从吉林农委获悉,全省正在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工作,预计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

2009年,吉林省成为首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试点省份。“**初,在吉林市延吉、德惠、大安和昌邑区选择了一个村庄作为试点项目。到2013年底,试点扩大到15个县23个乡镇的121个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任李西强说。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需要5年时间。2014年,吉林省在梅河口市和公主岭进行了全县(市)试点推广,其他县选择了一个有代表性的乡镇或两个村进行试点。

自2015年起,吉林省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全省3909个村4132.5万亩土地已进行确权登记。

根据吉林省的总体部署,今年和明年将分别完成40%和30%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项国家任务将提前完成。

三、农村土地权利的答案

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土地类型、等级等记录在一个专门的账簿中,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是根本手段。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登记、发证有哪些法律效力?

答:确权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土地台账等材料,对农民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登记,又称不动产登记,是权利人向国家职能部门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与申请人不动产权利有关的事项。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通过登记公示,未经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也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人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件的,以出让、租赁、入股、抵押等方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牧业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牧场;浓缩饲料和多汁饲料用地(一般包括耕地);

渔业用地,包括水库、池塘、湖泊占用的土地。

(二)土地利用类型是指具有相同土地利用方式的土地资源单位。所有权登记按以下方式分为土地使用类型:

水田是指种植水稻、藕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交替种植水生和旱生作物的耕地。

旱地是指没有灌溉设施的耕地,主要依靠自然降水种植旱作物,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依靠分洪淤积的耕地。

灌溉土地是指有水源保障和灌溉设施的耕地,一般年份可正常灌溉,种植旱地作物。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大棚用地。

基于以上介绍,吉林省土地确权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相信大家看了以上介绍,对解决吉林省土地权属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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