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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家对闲置土地是如何处理办法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撒新洁 时间:2021-08-30 10:40:59浏览103次

我们知道当今社会的发展繁荣离不开国家政策,国家对闲置土地有一定的处理方法。那么,佛山南海闲置土地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呢?下面由五六懂法网网讲解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能帮到你。

一、佛山市南海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了闲置土地的认定方法。

《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土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开始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此外,下列情况也可认定为闲置土地:国有土地试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载明开发建设开工日期,且自国有土地试使用合同生效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始开发建设;已开始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开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投资不足总投资25%,未经批准连续一年停止开发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依据

(一)延长开发周期。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发开始时间、竣工期限及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起,开工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计算、收取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3)政府安排的临时使用。当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时,国有建设用地权利人将被重新开发建设。自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长不得超过两年; (四)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协议; (五)置换土地。如果土地价款已经足额支付,项目资金已经落实,且因依法修改规划造成土地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可以置换其他同等价值、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土地出让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标注为置换土地; (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除前款第四项规定外,开发时间应当按照新约定和规定的时间重新计算。

通过上面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如何认定土地的问题分为几种情况,一些闲置的土地可以用其他等价的开发建设代替。以上是五六懂法网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有疑问或进一步要求,可咨询五六懂法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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