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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闲置两年可否回收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郦文 时间:2021-08-31 20:26:08浏览131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闲置或浪费耕地。

耕地承包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放弃闲置土地的,原承包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的耕地。

经批准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两年未使用但可以耕种的,经原批准单位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或浪费耕地。已经办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批手续,一年内没有且可以耕种和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耕种;超过一年未开工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移交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耕地承包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弃荒地的,由原承包单位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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