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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区别和联系?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蛮春竹 时间:2021-09-01 05:11:05浏览151次

人们在购买和维修房屋时,往往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证,什么是建设用地证呢?两者有什么联系和区别?今天金昌律师来为大家解答这些疑惑,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区别和联系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合法证明,也是建设单位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没有此证的土地使用单位是违法的,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违法的,无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主要功能:

确保土地使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即使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法律依据

为确保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符合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合法证明,供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实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和许可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土地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未确定的地块,不得转让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部分的规划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合法证明,也是建设单位土地使用的合法证明。(无此证的土地使用单位违法,房地产商的销售行为也违法,无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他们的角色、发放部门、发放对象、领取时间都不一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理项目的选址、性质和用途由计划下达

提醒:土地使用方面,除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土地申请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证明,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合法凭证。根据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并颁发,一般在项目建设前领取。

哪些房子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贫困人口住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职工购买的公有住房(即房改房)、居民自建住房和依法以其他方式取得的住房,应当办理房屋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这些就是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证的区别和联系。大家都知道自己买房修房需要什么样的信息,这样会省去很多麻烦。如果你需要其他法律知识,五六懂法网网还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欢迎大家积极咨询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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