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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一定程度缓解“住房难”不能一拆了事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丹晓枫 时间:2021-09-01 13:51:06浏览76次

飞涨的房价催生了小产权房。如何应对是决策者的难题。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蔡晓明在会上提出,短期内,政策要认清现实,平衡各方利益,不能一概禁止,否则可能引发更尖锐的矛盾;从长远来看,要进行深入的土地产权改革,赋予农村土地真正完整的产权。

小产权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困难”

“小产权房”主要是指在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从价格上看,小产权房的价格只有同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由于缺乏完善的销售程序,小产权房数量难以统计。但一些机构和专家的抽样调查显示,小产权房数量惊人。预计北京已出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将很快突破1000万平方米;在Xi,这一比例估计已达到25%至30%;深圳的比例更高,有的可能高达40%,接近50%。据济南市有关部门统计,济南市小产权项目总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

蔡晓明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小产权房不仅数量多、分布广,还涉及各种利益,处理起来不要太谨慎。

首先,建设小产权房的村集体和村民可以通过小产权房的建设,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获得一定的份额,使得大量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创造更大的效益。其次,城镇居民可以购买相对合理的住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困难”问题。

另一方面,蔡晓明认为,小产权房与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房地产市场的一般交易秩序相矛盾。因此,国务院多次以会议、通知等形式要求城镇居民不要购买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也多次发出“风险警示”。可见中央对小产权房问题的高度重视。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小产权房的建设和交易没有经过国家征收的程序,各级政府很难征收相应的税收或获得开发小产权房的土地出让金。因此,一些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地限制了小产权房的发展,一些城市甚至禁止了一些小产权房建设项目。

徘徊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小产权房

一般认为,小产权房诞生的主要原因是城市房地产价格高。小产权房**吸引人的地方就是价格优势。在许多大城市,房价长期以来一直在快速上涨,超过了当时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而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都不能满足住房需求,小产权房中存在大量现实的购房群体。

现行的土地制度也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留有余地。蔡晓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设立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建设经法律批准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乡(镇)村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经法律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售或者出租房屋,然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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