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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是怎样的?契税与土地增值税在征税范围上的联系

来源:农村土地作者:宏晶 时间:2021-09-02 08:46:08浏览129次

其实我们很多人对题目中提到的问题都不是很清楚,也没有很好的理解,但是都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理解是很有必要的。今天,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相关知识,下面我们来看看。

1.总则

(1)土地增值税仅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不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

(2)土地增值税不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征税,而且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转让征税。

(3)土地增值税仅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不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有两种:

(1)产权人和土地使用者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给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人”。

产权人和土地使用者通过我国非营利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捐赠给教育、民政等社会公益和公益事业。

2.特殊规定

(1)房地产投资合资企业

合营方投资房地产的,以土地价格入股或作为合营条件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转为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产权不转让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交换,因房地产转让,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个人之间交换自有住宅,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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