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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广东修改新《工伤保险条例》

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2 13:20:03浏览55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天宣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计划调整工伤范围,不再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征求意见稿一发表,立刻在网民中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互联网用户没有购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给出的五大调整理由,如“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偿”。反对派的声音仍然太高,支持不了。

精华阅读:工伤保险制度是一种什么制度,企业工伤保险制度

为了保护受伤员工的个人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一、工程开工前,公司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到社会保险基金征稽机构办理保险手续,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填写表格时,法定代表人应在表格上签..点击阅读

广东省工伤保险专家昨日表示,广东也将根据新规定修订自己的工伤保险条例。

不得认定工伤

之变化

原条例——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醉酒致人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

修改为——

(一)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

 工伤认定范围之变化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伤事故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时因工负伤或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的;(删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996年纳入工伤便惹争议,如今删除又争议不断

车祸是工伤

高空坠物算不算

草案中最令人关注的条款之一是删除第《工伤保险条例》条第14条第 (6)款,该款将通勤期间机动车事故造成的伤害视为工伤。1996年,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被列入工伤,2004年1月1日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被保留。

广东省工伤保险专家透露,当机动车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伤害被初步认定为工伤时,存在很大争议,“因为实际操作很难掌握。上下班的路上很难辨认,本来的意图是要走正常的上下班路线,但是如果路线改变了呢?他们没有直接下班回家,而是去商场购物或接孩子。大多数案件无法核实。特别是,人们工作不灵活,工作时间也不固定。根据目前的规定,结果是类似的事故很可能在一个地方被认定为工伤,而在另一个地方则不是。”

此外,现行法规将机动车事故伤害列为工伤,但不包括非机动车事故。也就是说,机动车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自行车造成的伤害不计算在内,高空坠物和路上抢劫等伤害不算工伤。这导致了政策失衡。

据了解,大量工伤事故是由于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事故比普通工作场所的事故造成更多的伤害. "工作场所通常是截肢,交通事故可能是创伤性脑损伤或严重创伤。"

 反对

为什么不能“双保险”?

记者昨天下午在街上随机采访了15名市民,13人出于同样的原因表示反对删除。他们都认为公司有责任在员工上班时保护他们的权益。广东策略律师事务所曾律师和郭律师表示:“为什么员工不上班时会遇到交通事故,所以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他们绝对不支持删除。”

网民们也做出了类似的回应,反对支持的声音压力。“反对,坚决反对。获得补偿的另一个方法是多一层保护。为什么还要相应地减少一个呢?”“现在有很多车,路很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转嫁增加的风险违背了工伤保险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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