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保险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4 20:45:02浏览85次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司了解到,今年我市工伤保险扩大的重点是促进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并要求实名登记。为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近日发出专门通知,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有关文件。
按照通知精神,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施工企业都要为建筑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同时,将为在施工现场从事特定高风险工作的农民工提供事故保险。
建筑企业农民工是指在城市或其他农村地区具有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由企业招用的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员工。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预算成本中单独列出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并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作为专项资金。
建筑企业的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总体规划区内的,应当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实名制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参保企业对农民工的使用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向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实行动态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工伤保险条例》 《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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