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朋雁凡 时间:2022-05-06 18:38:16浏览128次
肥城市人民政府[2009]第4号《征收土地公告》表示政府征用的土地。我局根据补偿登记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战位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1 .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鲁家费发[2008]40号等。
二。征地补偿标准
白云村被征用的土地是耕地、农村道路和宅基地。根据相关规定,耕地平均年产值为1400元/亩。耕地补偿费确定为10倍,即14000元/亩,占地154.32亩,补偿费2160480元;农村公路和工矿用地补偿费确定为20倍,即28000元/亩,占地6.56亩,补偿费为183582元。
三。人员安置计划
征地人员安置采取支付安置补偿费的方式进行,由白云桥村委会自行实施。白云桥村安置补助标准按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即14000元/亩,耕地154.32亩,计2160480元。
四。地面附着物补偿
根据鲁家费发[2008]40号文件。
5.请互相告知上述公告的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村里的肥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