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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侵占征地补偿款定罪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偶贞韵 时间:2022-05-06 19:16:16浏览129次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公共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必须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要到位。但在实践中,一些人挪用征地补偿款。这时候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可能你们很多人不是很清楚。让五六懂法网边肖给你一个详细的答案。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挪用征地补偿款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征地补偿款。

第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

3.以各种借口、各种托词或欺诈手段等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款的。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款据为己有的行为;侵占土地征用费是指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希望通过以上内容,您能对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主要表现有一个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对此仍有困惑或有其他法律问题,我们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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