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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将辰君 时间:2022-05-06 20:58:15浏览98次

地上附着物是指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附属房屋)、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和地面上的固定物体(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建在土地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什么?以下是五六懂法网边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地上附着物损失所支付的补偿金额。

《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被征用的土地,在起草征地协议前种植的青苗和地上已有的附着物也应酌情给予补偿。但对征地方案协商签订后种植的青苗和修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征用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中,农村村民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对因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予以补偿,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房屋财产权益。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道、水渠等各类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树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用。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有水平的原则计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人工、运输等费用以及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树木的补偿费是根据树木的大小而定的。如果树木已经变得有用,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树木补偿费,支付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将根据输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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