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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的区别,土地征用与征收之间的区别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莘会雯 时间:2022-05-06 21:12:17浏览154次

经典案例:某村是南方某城市一个不知名的小村庄。1996年,经省政府批准,该村部分土地被征用用于非农建设,部分农民子女的就业问题也得到了解决。1998年夏天,该地区的一个河闸突然决口,滚滚的河水像成千上万匹脱缰的野马冲向村庄。官兵们和早已在此的人们把从附近地区收集来的汽车装满了石头,推到了堤坝的决口处,但仍然无法阻挡决堤的河水。然后,他们动员力量从河中征用六艘驳船,将船只沉入堤防的缺口。直到这时,他们才慢慢地停止了河水的泛滥,并成功地处理了一次洪水警报。那么,这里的征用和征用有什么区别呢?

具体回答:

征收和征用是我国两种不同的财产剥夺制度。我国《宪法》和《物权法》都规定了这两种制度。但两种制度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征收的对象是不动产,即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房屋等不动产。而财产是征用的对象,不是被征用的对象。结合本案,征收汽车、驳船用于防洪是一种征收。如果被征收的汽车、驳船受损,可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要求征收补偿,而不是征收补偿。

相关法律: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03010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他们的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被征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财产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房屋还应当保障被征收房屋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补偿费和其他费用。 第四十四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

征用单位和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或者征收后毁损、灭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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