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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2019,重庆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力鸿光 时间:2022-05-06 23:10:16浏览130次

你对征地补偿政策了解多少?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存在地区差异?直辖市重庆的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下面鲁花边肖将为您带来这方面的详细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渝发[2013]5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号文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批准,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调整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按批准的总用地面积计算,不分地类、地域,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转非安置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及地面构筑物补偿(附后)。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青苗及地上构筑物(附)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总用地面积核定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万元。农村宅基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由主城区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二、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制定具体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生效。

三。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办理。

四、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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