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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程序规定,征地补偿怎么算的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捷晓慧 时间:2022-05-07 22:04:19浏览94次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的程序是什么?让我们和五六懂法网边肖一起来看看吧。征地补偿有哪些程序?

一.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告。批准机关、批准文号、被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或村进行公告。

二。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补偿标准

补偿费用包括:

1.土地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其他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标准进行补偿。

2.安置补贴

征用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耕地的标准执行。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仍不能维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征地补偿方案的公告和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的乡(镇)或者村进行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争端的解决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决定。争议不会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不及物动词赔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的群众的安置情况发放。

以上内容是边肖对“征地补偿有哪些程序”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请到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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