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拆迁作者:翁雁风 时间:2022-05-08 04:16:02浏览170次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同时执行。湖北应城征地补偿标准:湖北应城土地分为三类:
一区:市内街道办事处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补偿:耕地:3.74万元/亩;菜地:44880元/亩;果园:44880元/亩;茶园:44880元/亩;鱼塘:44880元/亩;林地:29920元/亩;未利用地:18700元/亩。
二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四里棚街道办事处、东马坊街道办事处、长江港街道办事处、黄坛镇。
补偿:耕地:34650元/亩;菜地:41580元/亩;果园:41580元/亩;茶园:41580元/亩;鱼塘:41580元/亩;林地:27696元/亩;未利用地:17325元/亩。
三区范围包括田店镇、洋河镇、三河镇、郎军镇、天鹅镇、陈赫镇、义和镇、杨凌镇、汤池镇、南环良种场。
补偿:耕地:3.2万元/亩;菜地:3.82万元/亩;果园:3.82万元/亩;茶园:3.82万元/亩;精鱼塘:3.82万元/亩;林地:2.56万元/亩;未利用地:16000元/亩。
也就是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被征收人:
上述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这个标准是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立法精神,对农民征收土地补偿费是可取的,这样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获得较高的补偿。
政府更新土地补偿标准的,以政府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