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海南省征地青苗赔偿,海南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晓丝亢 时间:2022-05-08 18:58:03浏览101次

近年来,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快。为了加快城市建设,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征地补偿措施,坚决保护农民朋友的合法利益。那么海南的青苗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呢?整理了以下内容来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海南省征用青苗补偿标准

1.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国家对地上的短期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树木等幼苗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给予地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2.海南省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适用本标准(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依法收回国有农、林、盐场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此标准执行。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此标准执行。

3.在同一地块上套种或者套种其他作物的,套种或者套种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4.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花卉、景观苗、珍贵树木、特大型树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种苗木补偿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如果产权人同意,也可以协商确定补偿标准。

5.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场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

6.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涉及补偿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7.征地公告后,抢种的农作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二、什么是地面附着物?

《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被征用的土地,在起草征地协议前种植的青苗和地上已有的附着物也应酌情给予补偿。但对征地方案协商签订后种植的青苗和修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实践中,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实施: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拆什么,补什么;多少,不低于原有水平”的原则进行补偿。对被拆除的房屋,根据原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大小,给予合理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现行价格另行规定。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用地单位应当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按照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残值支付。但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不同地区种植的农作物和果树不一样,所以补偿标准也不一样。但是我们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就是不低于原来的水平,这也是为了大家好。以上是本文的全部内容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