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初芊芊 时间:2022-05-08 21:22:04浏览163次
《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发行通知
穗国方字[2012]第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03010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特此通知。
2012年1月16日
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工作,保护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市市辖区范围
一、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文件对征地补偿计算方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征地补偿保障标准(见附件)。附件中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另行计算。在实际征地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本指导意见公布的保障标准。
(二)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耕地为基础确定,征收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的补偿价格按该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未列出的其他土地类型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土地类型确定。
二、青苗补偿
(3)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给予青苗补偿。
(4)青苗补偿包括一般青苗补偿和长寿青苗补偿。一般青苗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处于生长阶段的短期作物的补偿,如水稻、蔬菜、花生、马铃薯、甘蔗、玉米等;青苗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处于生长期、生长周期长的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产品的补偿,如苗木、花卉、果树(荔枝、龙眼、黄皮、杨桃、香蕉等)。)和水产品。
(5)青苗补偿费由征地双方根据经济作物生长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参考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
(6)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道、运河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七)拆迁地上附着物(集体建设用地房屋除外),补偿价格由征地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三明治、转角补偿
(八)在征地过程中,面积不足3亩或不足总征地面积的10%,且形状不规则或狭窄,确实难以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参照本意见给予业主合理补偿。
(9)对超过第 (9)条规定的面积和规模,但已不能继续使用或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使用价值的其他夹心地、边角地,由征地主体与被征地主体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动词(verb的缩写)禁止性条款
(十)违法建设、非法占用土地,涉及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11)征地公告或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对抢种、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m">(十四)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根据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类型,具体制定本区征地补偿标准,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十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意见公布实施之前征地经听证并形成报批材料,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且已预存征地补偿款或已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标准按原有关规定办理,公布实施后新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单位:万元/亩)
行政区 |
乡(镇、街道)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养殖水面 |
未利用地 |
越秀区 |
广卫街道、洪桥街道、北京街道、六榕街道、流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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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街道、光塔街道、诗书街道、大新街道、人民街道 | ||||||
东湖街道、农林街道、大东街道、大塘街道、珠光街道 | ||||||
白云街道、建设街道、华乐街道、梅花村街道、黄花岗街道 | ||||||
矿泉街道、登峰街道 | ||||||
海珠区 |
海幢街道、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滨江街道、素社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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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街道、龙凤街道、沙园街道、瑞宝街道、江海街道 | ||||||
南华西街道、南石头街道、江南中街道、昌岗街道、南州街道 | ||||||
琶洲街道、官洲街道、华洲街道 | ||||||
荔湾区 |
金花街道、沙面街道、华林街道、多宝街道、昌华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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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源街道、龙津街道、彩虹街道、南源街道、西村街道 | ||||||
站前街道、岭南街道、桥中街道、冲口街道、花地街道 | ||||||
茶滘街道、白鹤洞街道、石围塘街道、东漖街道、东沙街道 | ||||||
海龙街道、中南街道 | ||||||
天河区 |
天园街道、五山街道、员村街道、车陂街道、沙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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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牌街道、兴华街道、沙东街道、林和街道、棠下街道 | ||||||
猎德街道、冼村街道、天河南街道、元岗街道、黄村街道 | ||||||
龙洞街道、长兴街道、凤凰街道、前进街道、珠吉街道 | ||||||
新塘街道 | ||||||
白云区Ⅰ |
景泰街道、松洲街道、同德街道、黄石街道、棠景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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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街道、三元里街道、同和街道、京溪街道、永平街道 | ||||||
均禾街道、金沙街道、石井街道、嘉禾街道 | ||||||
白云区Ⅱ |
人和镇、太和镇、江高镇、钟落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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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 |
大沙街道、黄埔街道、红山街道、鱼珠街道、文冲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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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街道、荔联街道、穗东街道、长洲街道 | ||||||
花都区Ⅰ |
新华街道、花山镇、狮岭镇、雅瑶镇、花东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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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Ⅱ |
梯面镇、赤坭镇、炭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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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 |
市桥街道、沙湾镇、钟村街道、沙头街道、东环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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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南街道、大石街道、洛浦街道、石壁街道、大龙街道 | ||||||
小谷围街道、大岗镇、石楼镇、榄核镇、石碁镇 | ||||||
南村镇、化龙镇、东涌镇、新造镇 | ||||||
南沙区 |
南沙街道、珠江街道、黄阁镇、万顷沙镇、横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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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Ⅰ |
萝岗街道、夏港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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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区Ⅱ |
东区街道、联和街道、永和街道、九龙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