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征地拆迁作者:裘柔婉 时间:2022-05-08 23:30:06浏览119次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爱途征地拆迁律师团与网友分享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的土地分为两类:
第一类包括王源镇、洋河镇和胜利乡(卢芳村、胜利村、许旺村、杨仙村、八曲村、武曲村和先锋村)。平均补偿标准:3.6万元/亩。
二区:王鸿镇和李俊镇。平均补偿标准:3.3万元/亩。
上述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这个标准是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立法精神,对农民征收土地补偿费是可取的,这样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获得较高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