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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程序有哪些,土地征收程序规定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塔秀丽 时间:2022-05-09 14:50:05浏览108次

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征收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要进行土地征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有朋友会疑惑,2008年征地是什么程序?下面,五六懂法网边肖将为您详细介绍具体内容。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程序分为两部分,即征地审批程序和征地实施程序。

(一)征地审批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3.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经审查后,应当制定征地计划。

4.经市县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

5.土地征收等方案依法须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一)发证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期限等。

(4)公告的后果:公告后种植或种植的农作物或建筑物不纳入补偿范围。

2.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书等。

(5)未登记的后果:纳入赔偿范围。

3.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起草机关: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定依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实的征地补偿登记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公布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五)审批: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政府审批。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审批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2)费用支付:方案出台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向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支付。不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你可以向我们在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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