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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截留征地补偿款,村干部截留征地补偿款违法吗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辉清嘉 时间:2022-05-11 00:52:09浏览107次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时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而且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那么村集体可以扣缴征地补偿款吗?下面,五六懂法网拆迁律师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一、征地补偿款村集体可不可以截留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农村集体不能截留征地补偿款,截留征地补偿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或者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03010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此可见,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款实际上属于侵占、挪用公共财物,应由司法机关处理,原则上不属于土地行政执法范畴。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款据为己有的行为;侵占土地征用费是指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的行为。

挪用征地补偿款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征地补偿款。

第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款。

3.以各种借口、各种托词或欺诈手段等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款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行政机关侵占、截留、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补偿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第《刑法》条、第382条、第383条、第384条的规定,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以侵占、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村集体能否截留征地补偿款”问题的回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农村集体不能截留征地补偿款,截留征地补偿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请到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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