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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发放,征地补偿款该如何向村民发放

来源:征地拆迁作者:宾飞昂 时间:2022-05-11 01:42:08浏览134次

随着社会的变化,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现在是从城市向农村发展,农村需要发展。要提高农村的生活水平,需要农民最关心的土地。有足够的土地才能更好的发展。为了发展,农民应该如何处理失去的土地,需要怎样的补偿?那么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支付方式是怎样的呢?让华旅。com边肖详细解释一下。农村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是针对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针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的,安置补助费是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前两个客体是客体,是对客体因土地征收而遭受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关系。后者的对象是人,是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动安置,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规定了这些补偿费的归属。《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一个抽象主体,象征性地拥有其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法理,村集体失去全部土地时,自然拥有征地后的全部征地补偿款。对于此次征地补偿的具体处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处理:村集体有权决定征地款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用集体收益兴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事业建设,可以分给所有农户,也可以分给被征用土地承包经营的村民。但村集体在依法处理其所有征地补偿时,应承认其合法性。村集体分配征地补偿款的,该部分征地补偿款的所有权依法转移,集体与其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因分配决议而产生。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土地征用造成他人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的损失。因此,所有的预挣收入都应得到补偿,这与权利义务经济平等原则是一样的。这里的“其他”是指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转包经营者。村民的收入是对其财产损失的货币补偿,因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与其他村民的财产一样,在性质上不具有其他特殊含义。实践中,土地使用者将三项补偿费预算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再进行处理。因为货币所有权随占有而转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支配,村民不拥有该费用的所有权,与村集体形成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享有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债务人,村集体必须将费用返还给村里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俗称"劳力安置",是对具有劳动能力而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的生活安置,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但安置补助费的金额多寡、支付标准并不受被征土地多寡因素影响,其标准更多地考虑受安置农民个体因素。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补偿标准

ent: 32px;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村征地补偿的措施条款是非常的全面,也是很好的保护农民的利益;然而农民也应该在在面对征地时要学会放弃自己的小利益,支持国家的大利益。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五六懂法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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